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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我第一次真正走进人民群众

  今年7月,我们重点围绕实施“七五”普法规划,深入社区街道开展法治宣传教育、法律援助等形式的社会实践活动,这也是我第一次站在法学专业学生的角度走进人民群众。

  在实践期间,我深刻地体会到:主观臆想与现实差距太大,只有实践才能检验我们的主观想法与现实是否有偏差。当代青年应该推开窗,走出门,看看外面最真实的世界。

  大二下学期,我去某个县人民法院见习。当庭人员全程是用当地方言来陈述辩论的,整个审判过程,我处于“不理解”的状态。在此次“法治进社区”前我还一直感到很困惑,并且有点失落,法官怎么能用方言开庭呢?旁听人员真的听得懂吗?这是真正意义上的“公开”审判吗?

  直到我们来到了社区进行调研,走进社区聆听社区居民咨询的问题后,我深切地感受到现实生活中人们的“维权意识”“法律意识”是非常薄弱的。房屋漏水遇到问题找谁?邻居侵占公共空间是正确的么,当道德与法律有冲突的时候该怎么办?大部分的居民像是迷路的小鹿,不知道哪里是维权的正确途径。因为语言、知识水平、寻求途径等问题的限制,还存在很多人处于“想借助法律维权却不得”的状态,这就是当地的一个“社情”。社区当时有很多老人排队咨询法学专业王老师,当他侧着身子,拿着老人给出的材料,缓缓用方言为老人讲解的那十几分钟,我感受到了人文情怀也存在于法律这一领域。

  我才知道:因为需要,这个法治社会目前还需要方言来解决人们的法律疑难,方言是让法律走进基层的一种方式。

  我不禁为自己之前的想法感到羞愧,因为我还只是个没有推开窗去看世界的读书郎。在没有足够实践经验的前提下,我便依据内心所想去否定存在的现象,才体会到“存在即合理”的现实性。伯尔曼在《法律与宗教》的谈到的,法律的审判应当帮助人精神净化,而不是应在我们的尊严之上再施暴行。我想这就是法律的真正作用,它是用来解决问题、维持秩序的工具,不应该只限定一种语言去诠释。人人都应该在懂法的基础上才会接受法律、遵守法律,并且在生活中运用法律。(通讯员 张彩珠)

责任编辑:李华锡